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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办法来了!

名    称:发票丢失了怎么办?最新处理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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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7/20 13:09:16
留言询价: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一、发票丢失了,现在是不是不用登报声明作废了?
需要。发票丢失了,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但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北京晚报》北京市有名的一份报纸, 于1958年3月15日正式创刊,1964年由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报头。北京晚报历史悠久, 发行量大,是北京市信誉度最高公信力最强的报纸。属于省级以上报刊
办理:公司、个人、证件遗失声明、登报挂失、挂失公告、注销公告、开业公告、减资公告、拍卖公告、拆迁公告 启事、通知、等登报业务,登报所需材料,登报流程、格式样稿、登报要求报纸查询。登报格式范文仅供参考,详情请致电咨询:010-52859541 13910334612(微信
广告发行
目前北京晚报日均58版,周五编辑出版69个版(含主题地产)。2004年北京晚报经过全新改版,新闻版面由24个版扩大到40个版。主要新闻版面有今日关注、北京新闻、中国新闻、国际新闻、经济新闻、文化新闻、体育新闻等前40个新闻版,后几版为“副刊”、“专刊”,专刊版面有周一E时代,周二汽车周刊,周三人才周刊,周四楼宇周刊,周五主题地产(隔周出刊)。2005年1月15日推出北京晚报周末刊“北京晚报星期六”。北京晚报拥有一批深受读者喜爱的特色专栏,融入北京生活,以雅俗共赏的版面风格吸引了众多不同层次的读者。
北京晚报广告部依托《北京晚报》全面进行广告经营管理,全面负责北京晚报商业广告的销售、刊登和管理工作,同时还承担公益广告宣传任务。本着着眼战略,强调创新,注重可持续发展的广告经营理念,北京晚报广告部面向市场、面向客户,倾心运作、全心服务,“发挥了大于1的乘数效用”。根据智洋达门市场研究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北京晚报年广告经营收入在从2002年至2004连续三年位居江北第一全国第二,经营规模居北京报业之首。
北京晚报拥有遥遥领先的巨大发行量,2003年4月3日发行量突破150万份,创下北京报业市场发行量新纪录。发行主要以北京为主,外埠为辅;北京市以四环内、九城区为主,辐射周边地区。在北京地区,北京晚报平均每期阅读率高达53.5%(据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CNRS),是唯一进入日到达率前10位的平面媒体。在北京地区发行的综合性都市报中,北京晚报的首选率和主动读者人数均居第一。
2004年10月,北京晚报正式迁至位于建国门内大街26号的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大厦,开始了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日益激烈的北京报业市场,北京晚报将积极迎接挑战,努力寻求突破!

基本信息

《北京晚报》通过北京市邮政报刊发行局对国内外公开发行,日发行量100万份,最高达到120万份,是全国发行量较大的晚报之一。
《北京晚报》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0号 邮编:100734
《北京晚报》国内统一刊号CN11-0106,邮发代号1-14,零售每份1.00
补充:《北京晚报》广告是目前占北京平面媒体市场广告份额最大的报纸,日均发行量北京第一,而且是直属于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的北京日报报业集团主办并主管的综合性晚报,属于省级别以上的报纸,在《北京晚报》上刊登的各种遗失声明广告,中国工商总局,北京市车管所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各国驻北京使馆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北京市发改委 北京法院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环保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统计局 ,北京国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内各大银行,全部认可,有效,请大家放心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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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报简介:北京晚报是北京市最早主办的市级报纸之一,北京晚报历史悠久, 发行量大,是北京市信誉度最高公信力最强的报纸。《北京晚报》立足北京,面向全国,以反映生活、服务生活、指导生活为办报宗旨,融服务性、新闻性于一体 
《北京晚报》联系信息 
《北京晚报》新闻线索:010-85202188 13911656789 
《北京晚报》订阅报纸:010-52175678 
【国内统一刊号】CN11-0106 
【邮发代号】1-14 
【国外发行代号】:D290 
【报社科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 
【广告办理地址】北京市南三环刘家窑桥东大陆写字楼401室 
《北京晚报》发行信息 
发行量:81万份; 
发行范围:北京以及全国其它地区; 
主要发行地区:北京市; 
发行周期:日报; 
出版时间:每日下午; 
开本:四开; 
版面数量:每周一、二、六、日24版,周三、五32版,周四40版; 
颜色:黑白/套红。 
《北京晚报》通过北京市邮政报刊发行局对国内外公开发行,日发行量100万份,最高达到120万份,是全国发行量较大的晚报之一。 
《北京晚报》荣誉影响 
北京地区发行量最大的报纸 
北京地区广告经营额最高的报纸 
北京地区接触率最高的报纸。 
在报纸读者中接触率达67.1% 
北京地区阅读率最高的报纸 
北京地区读者数量最多的报纸 
北京地区居民阅读倚重率最高的报纸


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二、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参考:某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下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2.涉案发票在10份以上25份以下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涉案发票在25份以上的,或在5年内有两次以上该行为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案例:2018年6月,新三板挂牌公司深圳市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腾达公司)向客户销售模组一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108份,但因客户保管不善,将发票全部遗失,由易腾达公司向税务局申请补办。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决定对易腾达公司处罚人民币10000元整。案例来源:2018年9月7日,《深圳市中易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认证抵扣?(一)丢失抵扣联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二)丢失发票联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三)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四)丢失记账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四、丢失普通发票应如何入账?(一)机动车销售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售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消费者凭重新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相关手续。(二)其他普通发票1、丢失记账联普通发票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2、丢失发票联普通发票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可以参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购买方取得开票方有效证明后用记账联发票复印件入账,复印件上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目前各省的规定不完全一致,如《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156号)第十七条规定,对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记账联复印件及《验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因此具体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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