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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作废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怎么办)
日期:2013/12/3 17:19:00    阅读: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会计信息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审计人员进行财政财务审计中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管理员在开具发票时难免会有一些失误,那么作废的发票如何处理呢?
     哪些情况下发票需要做作废处理?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2、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3、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作废发票丢失也要登报声明,然后去税务局补领新票 北京晚报登报电话:0105601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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